近年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案件亦呈逐年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显示:“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案件分别增长23.48%和9.8%,其中盗窃罪、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收案增长。”
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和“两卡”犯罪案件频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形式与手段亦呈现出新的情况,司法适用面临新的问题。
2025年7月17日下午,河南向群律师事务所举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解析”专题研讨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所杨书哲律师主讲。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解析
一、法律定义
1.罪名界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名的设立旨在打击犯罪链条的下游行为,防止犯罪所得的扩散和转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司法公正。
2.立法背景
国际形势影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跨国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和掩饰手段愈发隐蔽。为了履行国际反洗钱公约等义务,我国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单独入罪,以加强对犯罪所得的追踪和打击力度,切断犯罪资金链,防止犯罪收益的合法化。
国内犯罪态势:在国内,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频发,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逃避法律制裁。掩饰隐瞒行为不仅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还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将该行为单独定罪,有利于精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益和社会稳定。
3.罪名演变
早期规定:在早期的刑法规定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通常作为其他犯罪的从犯或共犯处理,没有单独的罪名。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和司法实践的需要,逐渐认识到这种行为的独立危害性,开始对其进行单独规定和打击,体现了刑法对犯罪行为精细化打击的发展趋势。
现行规定完善:现行刑法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和完善。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明知”的认定标准、犯罪所得的范围等内容,使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能够更有效地打击各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适应了当前复杂多变的犯罪形势和司法需求。
二、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
明知认定:明知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涉及的财物是犯罪所得。明知的认定可以通过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例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贵重物品且无法提供合理来源的,可推定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主观因素。
故意犯罪: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故意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故意犯罪体现了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其明知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仍积极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与过失犯罪相比,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故意作为主观要件,以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2.客观方面
行为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窝藏是指为犯罪所得提供隐藏场所;转移是改变犯罪所得的位置;收购是以价值交换的方式取得犯罪所得;代为销售则是帮助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变现。这些行为方式虽然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掩盖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犯罪所得逃避法律的追究,从而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支持。
行为对象:行为对象必须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犯罪所得是指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如盗窃所得的现金、珠宝等;收益则是犯罪所得所产生的孳息或增值部分,如用盗窃所得购买的房产所产生的租金收益。只有针对这些特定对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确行为对象的范围,有助于准确界定犯罪行为,避免扩大打击面,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实施。
3.主体
一般主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任何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而不仅仅局限于特定职业或者身份的人。这种规定扩大了对该罪行的打击范围,有利于全面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单位犯罪:除了自然人可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外,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为了单位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面打击,防止单位成为犯罪的工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
4.客体
侵犯的法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通过掩饰隐瞒行为,犯罪所得得以隐藏和转移,干扰了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破坏了司法公正。同时,这种行为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对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危害。
社会危害性:该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阻碍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使犯罪分子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二是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使非法所得通过掩饰隐瞒行为进入正常经济流通领域,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暴力护赃、洗钱等,进一步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严厉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三、证据收集
1.犯罪所得来源
上游犯罪证据:证明犯罪所得来源的关键在于收集上游犯罪的证据,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犯罪工具、犯罪现场勘查记录、被害人陈述等。通过这些证据可以确定财物是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提供基础。例如,在盗窃案件中,监控视频显示犯罪嫌疑人盗窃财物的过程,以及被盗财物的特征和数量等证据,能够有力证明犯罪所得的来源,为后续的掩饰隐瞒行为定罪提供重要依据。
财物流转证据:财物流转的证据对于证明犯罪所得的来源和去向至关重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物流运输单据等。这些证据可以清晰地反映犯罪所得从犯罪分子手中流向掩饰隐瞒行为人的过程,以及掩饰隐瞒行为人对犯罪所得的进一步处理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通过银行账户将盗窃所得的现金转账给他人,银行的转账记录能够详细记录资金的流向,为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供有力支持。
2.明知的证明
行为表现: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是证明其明知的重要依据。例如,行为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大量贵重物品且无法提供合理来源,或者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避开正常渠道和手续,这些异常行为可以推定其明知是犯罪所得。通过对行为人行为的细致观察和分析,结合其交易习惯、认知能力等因素,可以较为准确地判断其是否具有明知的主观故意,从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提供有力支持。
主观认知能力: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能力来判断其是否明知。如果行为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或者对犯罪行为有一定的了解,其应当能够认识到所涉及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例如,一个长期从事二手物品交易的商人,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来源不明的贵重物品,应当具有较高的认知能力,能够判断其可能是犯罪所得。这种主观认知能力的判断需要结合行为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生活阅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保对明知的认定准确无误。
3.行为方式证据
窝藏转移证据:对于窝藏和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隐藏场所的照片、视频,转移过程中的交通工具使用记录、运输路线等。这些证据可以直观地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窝藏和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提供有力支持。例如,行为人将盗窃所得的文物藏匿在自家地下室,并且有地下室的照片和藏匿过程的视频记录,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其窝藏行为,进而认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收购销售证据:收购和销售犯罪所得的证据包括交易合同、收据、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收购和销售犯罪所得的行为,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例如,行为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一批盗窃所得的电子产品,并且有收购合同和收据等证据,同时还有证人证言证实交易过程,这些证据足以认定其收购犯罪所得的行为,进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四、司法实践
案例分析:张三自己94-95折买京东e卡,核销苹果手机出,被异地的公安机关抓了,公安机关做笔录的时候,自己如实说了是怎么通过京东e卡搬砖的,怎么买卡,怎么核销苹果手机的,买卡过程中,也进行了审核,对方说了是回收公司的卡,自己是不明知对方的e卡是有问题的卡,撸货的卡,但是做完笔录,公安机关就说你买e卡是违法的,说你就是在洗钱,让认罪认罚,退赔。张三,从同行那里了解到通过京东e卡兑换苹果手机卖给线下的档口,能够赚钱,于是便在咸鱼等二手平台收卡,然后去京东商城核销兑换苹果手机,期间为了解决同一个账号不能核销下单多个苹果手机的问题,借用多个亲戚朋友账号,一共做了2-3个月时间的商家,流水200多万,每部苹果手机赚200元左右的差价,获利5万多。
司法机关“推定明知”的逻辑
目前,对于京东e卡兑换苹果手机赚差价的搬砖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但是有的办案单位,上来就说你这样搬砖模式就是违法的,会有这样的误解。所以,交易京东e卡搬砖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帮信罪或掩隐罪的构成要件去认定,来分析司法机关是否能定罪,核心问题在于: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掩隐罪的“主观明知的入罪门槛。
分析买京东e卡,收到赃卡,什么情况下会被定罪,什么情况下不构成犯罪?目前,对于礼品卡案件来说,最大的误解就是,要有直接证据证明,你对收到的e卡属于赃卡是明知的,比如一定有聊天记录,对方告知e卡来源是网赌或电诈资金购买的,要转移,你和对方交易才属明知。其实不然,办案单位对买京东e卡涉掩隐罪中的明知,大都依据交易中是否有异常行为推定规则推定。
第一、同样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调查过。比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被公安机关冻结过;第二、异地公安机关上门,调查过买京东e卡会收到赃卡;第三、其他被司法机关告知过9495买京东e卡,容易收到赃卡;第四、使用加密聊天软件,境外聊天软件交易。阅后即焚,可能被认定逃避监管;第五、价格异常,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第六、作为中间人无本金投入,按照上游指示,将卡卖给下游;第七、通过usdt支付结算,价格能更低;第八、对方告知质保24h的卡;第九、高频交易+多账号操作(意图规避风控,加速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