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由此发生的纠纷逐渐增多。为了解决此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最新司法解释,为各级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依据。也对消费者和商家的许多争议焦点予以了明确界定,成为此类商业活动的准则。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27条,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的责任,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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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河南向群律师事务所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法快学”专场,由张瑞锋律师领学。
张瑞锋律师分别从“预付式消费”纠纷的主体认定、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合同解除与退款、经营者欺诈与责任承担、证据规则与其他规定五个方面入手,明确了预付卡的定义与适用范围,结合预付卡消费纠纷的实际案例,带领大家深入学习了该解释各项条款。
最新司法解释全文如下: